更新时间:2022.06.15
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包括: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5、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广义上的物证。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别是:性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效力不同,运用规则不同。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刑事案件中以下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鉴定意见是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鉴定人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采取的是个人负责制。由此可以总结出鉴定意见的特点
言词证据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只要其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且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经过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言辞证据的证明力相比起其他证据而言要小一些。
只有言辞证据是不能定案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重视调查研究不轻视口供是一项重要原则,如果仅凭言词证据定案的话,很可能会忽视客观事实,导致判罚不公平,孤证伪证是不能定案的。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有: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 一、性质不同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