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3、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过失构成共犯,具体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共同的注意义务,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数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主观上是过失。无论是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两种过失的竞合,都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是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不是累犯。认定累犯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第一次犯罪的时候,在年龄上面有没有已经达到了法律上面规定的年龄要求,也就是实岁是否已经达到了18。如果第一次犯罪的时候,行为人还处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年龄,那么如果再次犯罪即使已经达到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假想犯罪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只是自行假想但是没有实际犯罪行为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假想犯罪,为犯罪预备,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犯罪。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是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犯罪构成通过其主观与客观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得到具体体现。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于犯罪预备小于犯罪既遂。因为,它较之犯罪预备,已实施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直接威胁到
根据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
犯罪既遂构成犯罪。对于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刑法要求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规定的法定刑事范围进行处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刑法规定对特定犯罪的全部要求,在主观方面,行为人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 (一)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三)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主体是特殊主体。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