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被告不接传票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
既然案件已经定为刑事立案的,公安机关下一步则是需要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的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要是没有特殊的原因都是不会拖着的,因为案件受理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超过三十天。如果确实是公安机关怠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处理: 1、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只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满的,才能寻求救济。救济方式有: 1、控告人可以选择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拿着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可以启动二审程序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上诉的。再者,上诉不会加刑。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 1、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若有不足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若缺乏罪证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如果构成累犯但是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结案方式是: 1、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案件;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 3、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拘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执行机关超过三十天不放人,那么就属于违法,而且不作出其他决定的继续拘留的,嫌疑人或者属可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申诉,要求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的犯罪分子,在法定紧急的情况下进行的
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处理民事赔偿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等到案件侦查终结了,自然就会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
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