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一般不可以给自己开工资。但是如果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者在公司中担任了具体的职务,则是可以领取工资的,但是公司的发放应当是由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长职权有: 1、主持股东会会议。一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情形;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公司法中董事长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职责有这些: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管理人员; 6、制订
不需要,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产生。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而股东人数为1-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而只是规定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产生,职工董事为召开职工大会后选举出来的。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范围具体为:第一,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的,那么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那么由副董事长主持,再者如果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那么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如果公
上市公司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等情况。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董事解任有以下几种办法: (1)董事任期届满,得自动解任,但可再次被选任。 (2)董事辞职。董事可随时提出辞职,辞职书一经提出,即不能撤回。 (3)由股东会选任的董事,得由股东会决议随时解任。但有任期的,如无正当理由于任满前将其解任的,董事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 1、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推进会议的进程;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等。
国有独资公司能设立执行董事。虽然公司法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能设立执行董事,但是在一般性的规定中说明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