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我国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案件中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执行行政处罚需要遵循下列原则:处罚种类法定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原则;以及一事不再重复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 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6、一事不二罚原则。 7、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原则指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必须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处罚依据;公正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作出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相称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执行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的原则;以及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等。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的原则;以及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等。
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形式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回避原则是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