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可以选择退股或者转让股份。股东退股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想再持有公司股份,可以转让股份。转让股份的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格提起股东会的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