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于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数额上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具有以下情形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可以退股的,可以通过转让股权,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等。
有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有三个: 1、出资证明书; 2、股东名册; 3、工商登记。 它们的价值与意义各不相同,但都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股权且受法律的保护。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其限度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是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召开的,则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也无法主持召开的,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