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下:一般情况下,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书面协议承担债务。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
分立前的债务应连带承担,但是分立前已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还应当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后以前的债务应该由分立后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法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进行追偿。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后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承担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
公司分立后,之前所欠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公司负责清偿。债权人也可以在公司分立前就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协议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