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构成买卖武装部队印章罪既遂的,一般会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变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的量刑: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