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民间借贷的利率有限制性规定,但是利息的数额没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民间借贷一万元,月利息等于月利率乘以借款数额。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借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如果是自然人之外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
民间借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
在民间借贷当中,当事人约定为年利率24%以下,都为合法有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为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超过部分的利
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最高是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还是需要按时偿还。
民间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能约定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 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对于民间借贷中与先扣除利息的处理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我国法律明文禁止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扣除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主张这部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才是合法的。如果超过该利息比率的,则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