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规定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为:如果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当事人之间如果要约定利息的,则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
父母欠银行贷款与子女没有关系。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自己的债务;但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需要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父母所负的债务。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借贷纠纷起诉时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间借贷中可以用下列财产作为借贷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
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双方可以再次协商确定。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贷款。借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
如果双方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般应当按照约定计算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实际损失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
借款合同的时间的约定是: 1、还款时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2、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由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有下列纠纷: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事项约定不清楚的纠纷;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纠纷;以及利息约定过高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