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家属不需要承担股份公司的债务,股份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家属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但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债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后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司注销责任应当由清算义务人承担,前提是未依法清算。因为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此时不能再以公司为诉讼主体。法律规定,公司在注销前,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因为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消灭了的,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而且该公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
(1)、企业经法定程序清算后注销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造成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等人主张债权; (3)
有限公司注销后,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债务:首先,有限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已经进入到破产程序。其次,在债权人接到公告后,应当在期限内向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最后,在对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有关公司注销后债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要注销登记,公司就宣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消灭了。换句话说,公司只要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对债权人来说,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旦
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有效,但是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若是对公司外的人提供担保,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存在两种情况。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