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出资瑕疵的可以让出资瑕疵的股东补足出资,也可以对瑕疵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 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
公司设立瑕疵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发起人或股
出资瑕疵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催告出资瑕疵的股东足额缴纳; 2、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出资瑕疵的解决方式有: 1、公司催告出资瑕疵的股东足额缴纳; 2、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3、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的出资瑕疵,主要的解决办法有:股东补缴出资;股东补缴出资、瑕疵资产转让、验资报告审查、核准证明、股东承诺、中介意见。对一些虚报出资、虚假出资的公司,会依据法律对设立的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会依法撤销公司
出资瑕疵的可以让出资瑕疵的股东补足出资,也可以对瑕疵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
瑕疵出资分为以下几类: 一、虚假出资,是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司实际无任何实收资本而设立并有违该国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出资不足,也就是股东只足额缴纳了第一期出资,而以后各期均未交纳或只缴纳了部分,而导致公司注
出资瑕疵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若有出资瑕疵,应当及时进行补正;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出资瑕疵的责任如下: 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
意思表示是由内心的意思和外部表示所构成,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意思表示有瑕疵,所谓意思表示瑕疵,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心意愿与行为表示不一致,达不到行为人预期目的的行为。
1、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