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若存在轻微的出资瑕疵情形下,可认定其股东资格,同时要求瑕疵股东及时补正瑕疵。若存在严重的出资瑕疵情形下,即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经营,或者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造成公司破产的,则在公司解散的同时,可以认定其丧失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存在轻微的出资瑕疵,可认定其股东资格,同时要求瑕疵股东及时补正瑕疵; 2、如果存在严重的出资瑕疵情形下,即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经营,或者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造成公司破产的,则在公司解散的同
公司瑕疵设立有以下状况:一是主观瑕疵,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二是客观瑕疵,设立行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现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者其他强制性法律规定。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 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 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 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对瑕疵出资进行补正了的,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具体如下: 1、未足额出资。根据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
出资瑕疵包括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办理转移的手续等。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是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是具有股东资格的,但是当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时,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
一是出资时间上的瑕疵,即期限届满仍未能缴纳全部出资额;另一类是出资财产上的瑕疵,例如以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权利存有瑕疵,或是未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等。
出资瑕疵的责任有: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出资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负有补缴出资的责任,而不是剥夺其股东资格。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是,由于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形,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从而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是具有股东资格的,但是当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时,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足额出资。
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资格的认定: 1、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