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房产赠与后,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其他人的,在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为受赠人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未办理过户
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有:未结清贷款的房产;部分已购公房;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产;法律限制交易的房产。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 (一)抵押人的房屋; (二)抵押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四)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五)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以下的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财产必须是无抵押、无贷款的财产。 如果有抵押财产或该财产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已经拥有该财产的其他权利,银行不允许借款人再次抵押该财产。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
房产证更名在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第一
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房地产登记办理地点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 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同级房地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各区的房地产登记; 3、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由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
房产证过户需要要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也就是说,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房产证更名要在房管局办理。如果当事人要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那么需要带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等资料。然后,当事人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屋的更名手续。 房产交易
二手房房屋抵押合同一般是由银行提供,同时抵押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自行订立抵押合同。二手房的房屋抵押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的一种,合同通常一式两份,由银行和贷款人各持一份。
抵押贷款房地产必须是没有进行任何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如果是抵押房产或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已经拥有该房产的其他权利,借款人可以再次抵押该房产。银行不允许的,如果是无法提供已购公房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回迁房都是不可以抵押贷款的,无房产证的
可以抵押登记的房产包括: (一)抵押人的房屋; (二)抵押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四)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五)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有: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