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院对于行政处罚取缔的行为和强制执行都是非常在乎的
取缔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也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机关依法令所行管理监督的行为: 1、行政取缔是中国行政执法行为中运用较多的一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取缔的法律、法规较多,内容涉及治安、工商、金融、交通、建筑、海关、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从上述规定来看
依法取缔,是按照法律、政策或行政规章对某种资格和行为进行取消禁止,这种取消或禁止是有法律作为强制力作保证的,如果不同意,可以申诉,但是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是抗拒执法,能收到处罚。
就取缔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问题来看,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
关于取缔属于行政处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关于取缔法律属性理论上的疑问(1)关于取缔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规范中多有出现。例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