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标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4、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出资人也对公司债务不承担公司责任,因为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名义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
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名义股东是应当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
如果名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一般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股东一般是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