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区别是:破产债权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或根本不履行。普通债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将其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会和债权人签署债务转让协议,这时已经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随着债务转移而灭失。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公司破产的,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然后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不属于破产债权有: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滞纳金; 2、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3、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4、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5、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6、超过诉讼时效的
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且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有: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延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
诈骗犯罪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构成诈骗罪的,对范围应当处以罚金,对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处以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如下: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