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与犯罪对象不同,侵犯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以及公民和外国投资者所有的资金。侵犯挪用公款罪的对象
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侵占
挪用公款与拆解资金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挪用公款是原本用于某一方面的公款,挪用给个人;拆解资金是银行或企业相互融资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2、行为方式不同。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使国家或者集体失去对公款的控
一是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原定用于某方面的公款挪为个人使用;而后者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 二是行为方式上的区别。前者具有行为上的隐蔽性和手段上的违法性。后者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 三是从社会危害性上看。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如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犯罪有以下区别: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一、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不同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后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前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对象不同:后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侵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前罪客体是公共财产,侵犯了国家工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权;
向单位借款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向单位借款是因为个人原因,合理合法使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资金和物资罪的主体是处理和管理特定资金和物资的工作人员,即直接负责分配、储存、分配和使用特定资金和物资; 2、犯罪的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含义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