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了自己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也可以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立案条件: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为员工为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或者与其公司、企业同类经营,取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但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员工不是公司董事或经理的,不构成本罪。此外,如果员工使用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来经营同类营业的,不能以该罪进行定罪,也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属于同类营业。必须是经营和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才构成犯罪。反之不会构成犯罪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包括: 1、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4、收益的分配方式; 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6、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7、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
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具体为:如果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以此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并且数额巨大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
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经营,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