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在大前提房产所有人是公司的情况下)核实房屋产权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的证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公司的公章;办理产权过户,缴纳各种税费。(股东会决议
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没人数限制,只有表决权(股份)限制公司重大事项,需要占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股东会议决议书中需要写清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的性质,对股东的通知情况,股东的到会情况,会议主持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对设立子公司作出的最终决议,股东会议决议书结尾的部分应该有全体股东的盖章或者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届第次股东会决议 20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开了北京_______公司第___届第___次股东会,会议应到___人,实到___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公司上市的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如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 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无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