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不一样。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般认购合同是属于前期对买卖意向的约定,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意思,两者都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购房合同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
商品房签认购合同了可不可以退,要看情况: 1、如果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买卖商品房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是: 1、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携带购房合同和其他过户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过户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过户登记,发放房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依据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可以贷款的。这种合同毫无价值,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果房子已经由开发商交付,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以此为抵押。虽然购房合同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但在申请信用贷款或消费贷款时,可以增加贷款人的贷款额度。在申请贷款时,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个合同,它们都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应按约定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相应价款。
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