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
申请再审驳回后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本级法院、上级法院申诉,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启动审判肩负程序。但是,申诉不是必须受理,确有错误的,才会由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抗诉的提出是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1、商标通常是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从现在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查询上报的。所以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产生。 2、商标存在查询盲区,这是商标局由于3个月的时间未对申请商标进行录入系统所致,上面
驳回申请的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 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和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程序经济原则: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2、避免审级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在请求复审过程中,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据,例如复审请求书中的理由是创造性,可提供创造性论述的文件。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本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
专利驳回复审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可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商标复审提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复审流程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案子,收取的费用一般会比较高。原因是注册申请的商标具有一定的难度,其复杂程度远远大于一般的商标申请。因为触犯了商标法,或者一些外在因素导致不可注册。所以深圳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费用分为三部分,即官费、案件撰写费以及律师代理费
近似商标被驳回的应该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没有达到法定的近似标准,然后申请复审。若确认属于近似商标的,可以证明该商标使用在先,进而证明对商标的相应权利。若前述方式均无法处理的,则无法申诉。
若当事人所提交的商标申请因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的,应该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没有达到法定的近似标准,然后申请复审。若确认属于近似商标的,可以证明该商标使用在先,进而证明对商标的相应权利。若前述方式均无法处理的,则无法申诉。
申请无效宣告的商标驳回复审在被驳回后十五日内提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复审结果出来后,当事人还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