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无名合同指法律明文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无名合同有下列类型: 1、纯无名合同。纯无名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 2、准混合同。 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
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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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该概念中的自始无效指的是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确定的无效是指合同的无效是确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民间借贷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借款事项订立两份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其中“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