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份额计算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房屋遗产继承的顺序一般是:首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然后,再根据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继承份额如下: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在继承时就应直接从遗产总额中扣出来,剩余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中确定的遗产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确定遗产份额的方式是:一般应当平等分配遗产;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有支持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支持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不得或少分。
遗产分割份额按照遗嘱的内容确定,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各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等的分割遗产,当然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遗产分割份额可以不均等: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
遗产继承份额确定的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的予以照顾,适当的多分一定的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法定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既没有第一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