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然后就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再由法院予以受理;最后依法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并执行终结。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强制执行进行公证的条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
强制执行拘留条件如下: 1.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3.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
强制执行房产条件: 1、债权文件以付款货币、货物或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疑问; 3、债权文件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承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民事强制执行为例,要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首先,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必须持有合法的执行依据,一般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其次,其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可执行的;再次,义务人拒不履行执行依据所载明的义务。这三项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不符合
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房屋买卖纠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权利人向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