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五种方式确定: 1、协商价法: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
股权转让前企业债务承担约定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就认定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这个约定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公司的债权人。
合资企业一方私自转让股权无效。因为我国对外商投资(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具体的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首先,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一方私自转让合资企业股权的行为,一般认定无效。因为我国对外商投资(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具体的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有如下些程序: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转让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 3、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申请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为: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限制,须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有: 1、提交股权变更申请书; 2、转让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 3、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申请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容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条款:鉴于该条款,目标公司的介绍、转让方的情况、受让方的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及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附条件必须具体,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转让方或受让方具
股权转让金提存的流程: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股权转让合同包括转让的价款和支付方式。甲方保证不会对转让股权设定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保证按照协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乙方作为担保,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日内,将保证金支付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