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以下情形: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归女方抚养,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除外; 2.两到八周岁的子女,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充分尊重其意愿。
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失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包括最高院的一审判决),那就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 3、如果判决书被撤销的话,那就不会生效。
生效判决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就诉讼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一审判决书收到后十五日是上诉期,上诉期过即生效。 1.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应是以下时间: 1、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的2天起算15天双方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判决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自收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缺席,离婚判决仍将发布,并将通过交付给缺席的被告。如果被告缺席15天内
部分无效婚姻可以变为有效婚姻。比如说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如果一直没有宣告婚姻无效,那么达到法定婚龄后,该婚姻就变成了有效婚姻,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了,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一途径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一方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如下区别: 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 2、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3、其他不同。
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无效婚姻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