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变造的证据没有效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变造的证据违反、脱离了事实,所以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证明效力。且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犯
票据若为伪造也是可能具有部分法律效力的,因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事项所出具证明的效力。
抚养权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更,但在具有法定事由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主要有以下理由: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变更抚养权最有力的证据如下: 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据; 2.抚养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证据; 3.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 4.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 5.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的,该方有能力抚养的证据
抚养权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更,但在具有法定事由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主要有以下理由: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变更抚养权最有力的证据如下: 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据; 2.抚养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证据; 3.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 4.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 5.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的,该方有能力抚养的证据
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短信作为证据的有效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确定,并不会因为你举证的载体受到有影响,而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与其他证据在期限方面并无特殊性。即如果法院要你半个月内交齐证据,你就只能在这半个月内举证给法院,当然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法院延期,
合同传真件的证据同样具备证明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