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事案件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重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比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的以及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案件上诉条件:国家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1.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2)被告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1、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法院作出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错误的;2、法院依据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
我国刑诉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
刑事案件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减轻处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各级法院管理的刑事案件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按特殊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等。
刑事案件重审流程规定有: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二、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 2、依法排除原证据,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3、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4、原审违反诉讼程序; 5、审判人员贪污
程序为: (一)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