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在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的风险有: 1、案件审理时间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案件情况复杂,审理时间长,可能会造成当事人疲于应诉; 2、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难以执行; 3、调查困难,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可能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涉外结婚的规定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涉外离婚的风险有: 1、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 3、国外财产调查受限。
男女双方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涉外婚姻的结婚手续: 1、双方向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再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3、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涉外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另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
河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电话:0371-65909509邮编:450016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事实婚姻要想构成事实婚姻的这个要件就包括: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3、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夫妻双方属于胁迫结婚的,该婚姻可以撤销。结婚应当双方自愿,如果受胁迫了可以撤销该婚姻,提出方只能为受胁迫一方。受胁迫一方需要撤销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撤销婚姻应注意诉讼时效,受胁迫一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