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
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的方式有向合同想对方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或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请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
产品不合格,处理如下: 1、产品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等对产品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商品房面积欺诈的处理办法: 1、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由出卖人单倍或者双倍返还买受人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对评估价格不服、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商品房面积欺诈时,面积误差比小于3%的,其房屋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一般不能因此而解除合同。但是当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可以因为卖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大于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直接承担,买方对于面积误差比3%以上的部分
买房是一件大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开发商欺诈,掉进坑里。所谓商品房欺诈,是指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者向购房人隐瞒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致使购房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购买了商品房,但利益却遭受损失的情况。常见的情况有一房二卖,擅自将已出售的房屋
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被开发商欺骗处理方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有下列情形
价格欺诈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