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流程如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结婚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正式成为夫妻关系的行为。双方自愿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有以下三点:第一、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并且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具有离婚的共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决定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无法自行协商分割的时候,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
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时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予以返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按共同所有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我国结婚登记的条件为: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我国离婚登记的条件为:1、申请离婚的男女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三婚登记要带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
登记离婚需要的证件是: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除此之外,还要提交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进行结婚登记,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双方都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