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十日后仍不履行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
1.提出赔偿请求。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3.审查下列内容: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赔偿请求是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
1,普通执行是自觉执行。强制执行被动执行。 2,普通执行在前,强制执行在后。有了普通执行,不需要强制执行。 没普通执行是强制执行的条件。强制执行是靠国家的强制手段执行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主要有实施条件、决定、实施及执行结束四大部分。行政强制主要是对有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公民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条件。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不是必须采取的。 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行为主体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额义务为前提;行为的对象是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为的内容是对当事人义务的强制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
第一、申请执行。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并携带其生效证明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第二、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前应当通知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第三、准备阶段。确定强制执行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 1、调查进行行政拘留的事实和理由; 2、决定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