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 (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行政相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
行政机关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并且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并且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公安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税务机关等。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有该权力的,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主要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一般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海关,工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终止执行行政处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