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有公司名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关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人数的最低限额是二人,最高限额是二百人。对于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是: 1、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以下要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发行、有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公司住所等,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要求: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的发起人人数是两到两百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1)发起人的范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发起人的资格:只有在中国境内设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