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工伤保险员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应当先及时前往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员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
非全日制员工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例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职劳动者都是与用人单位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存在,所以是能够享受一样的工伤待遇的,但是至于具体的工伤待遇则需要依据劳动者的伤情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