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不逮捕和不予逮捕的情形有: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批捕程序中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是: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条件为: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年满七十五周岁
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院;但是对于需要继续侦察,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 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3.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
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可能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情况一般包括: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的情形是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行为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没有满十四周岁或者犯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等;3、犯罪行为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依据有关规定犯
刑事诉讼中对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应当予以逮捕。所以,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应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