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若羁押超过37天仍未批捕的,羁押的期限不可以再进行延长,必须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予以释放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如下情形: 1、有证据证明被逮捕人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以上徒刑; 2、被逮捕人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有必要逮捕; 4、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
逮捕的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检察院不予批捕一般还会判刑。逮捕只是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影响其犯罪判刑的过程。只要犯罪人符合法定逮捕要件,则需要被逮捕。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
轻伤害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的条款: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检察院不予批捕还是有可能判刑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检察院批捕是由批捕科进行的,批捕科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因为情节不够严重,达不到需要以刑法惩治的程度。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有: 1、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日是指自然日。若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