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发生转继承后不再存在代位继承。因为转继承的发生,证明了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无法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处理: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转继承的处理: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不同在于继承人死亡时间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2、继承的主体不同; 3、适用的范围不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并不能同时存在。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死亡的,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死亡的,两者发生的时间都不相同。既然不能同时存在,那么哪个存在就执行那个。
关于转继承的具体规定包括: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遗嘱另有安排外,遗嘱继承可以转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就同一个被继承人来讲,发生转继承后不会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孩子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那么继承人孩子的晚辈血亲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现在已经发生转继承了,证明被继承人的孩子没有在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发
《民法典》中第二顺序继承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都是属于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同时死亡不能代位继承。若是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发生转继承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法律未明确规定。法律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另一种观点认为:转继承中有代位继承。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此暂无定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