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一、不能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
不能离婚的情况: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女方提离婚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
不能离婚的条件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
下列情况夫妻不能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
如果女方正在怀孕期间,或者终止妊娠不满半年,那这两个特殊时期内,基于对妇女权益和子女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即便起诉时不知道,在开庭后知道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法院就会驳回男方的离婚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二审法院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通常只有两种: 1、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则裁定发回重审。 这种情况二审一般不判离婚。
不能办理离婚的情形有: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3
(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三)一方因有外遇第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如下:男方一般不得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夫妻感情未破裂; 3、双方协议不成的;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起诉离婚; 5、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
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 1、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2、女方在孕期;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夫妻双方都没有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2、法院不判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