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以在轮流抚养孩子更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法院是会准许父母双方轮流法院孩子的。
夫妻离婚名下财产的归属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前个人已经取得的财产或者是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的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离婚探视权的时间法院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双方自行协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对诉讼离婚的具体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诉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无法一致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另一方仍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首先进行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或者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判离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法院也可以判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探望权的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 1、重婚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是: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
民法典关于孕妇离婚的规定有: 1、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处于怀孕的时期,或孩子出生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的; 2、针对前述对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如果是女方基于真实意思自愿提出的离婚请求,或者法院认为男方所提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