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共同犯罪的教唆犯自首时,必须交代被教唆的具体对象,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后实施犯罪的情况。第一,被追诉人应当供述的犯罪范围。主犯首要分子必须供述的犯罪,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其他主犯必须供述的犯罪,包括其在组织控制下单
(1)实行犯的自首。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
关于诈骗罪100万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没有同案犯的,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关于共犯成立自首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该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成立自首的,很明显,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没有同案犯的,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不出不同的分类。 以一个主体是否可以构成犯罪为标准,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指该罪名可以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当两个犯罪主体共同实施该犯罪,就构成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况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关系,所教唆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没有满十四周岁或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不能形成共犯关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只对教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