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的一方,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如果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提起损害赔偿只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 (2)承担损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夫妻之间感情出现破裂的情况,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因为夫妻双方性格不和,志趣、爱好都不相同等原因导致的离婚。第二种是因为,夫妻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有过错导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双方的婚姻是由于夫妻其中一
离婚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 2、另一方无过错; 3、其他法定条件。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前述情形必须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所为,另一方无过错的,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还有精神的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