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
减刑的法律后果为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缓刑的法律后果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反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假释的法律后果为,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不致再危害社会”通常指的是服刑的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也会将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考虑进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
假释期间不可以减刑。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附合法定条件可予以减刑,假释不属于以上的刑种,因此不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
主要针对贪污受贿罪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同时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在作出死缓判决的同时,必须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不能等到死缓判决期满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性,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
判刑五年申请假释还是减刑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判刑五年的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在服刑满两年半后,可以向监狱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一般包含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员工所在公司的行政领导批准之后,酌情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如果员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发生死亡时,且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亲自料理丧事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