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顺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上情况的,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常见的情形有:没有资
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单方违约的赔偿方式主要为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适当的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如下: 1、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合同备案,在相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 2、合同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查合同当事人提
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和解或调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建筑工程的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计算,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延期履行造成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双方签定施工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对方及时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方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发包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施工企业拒不履行的,发包可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