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补办婚姻登记的条件如下: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受理离婚证补办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离婚证需要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的,应当交纳工本费。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补办结婚证要满足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补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
夫妻双方去办理离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到当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办理时需要以下几个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都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且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标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
离婚补偿的条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仍保持这种情况; 2、双方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声明》。 失去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
结婚证弄丢了补办需要如下条件: 1、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尚未离婚; 2、申请补办的机关应当为准予登记结婚的原机关; 3、当事人主动申请补办,并提供符合补办要求的材料; 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