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原则。《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