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素有: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3、本罪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规定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有: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构成挪用资金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挪用公款的起算点也有一定的差异,在以两万元作为起算点的地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挪用两万公款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对其判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
挪用公款罪可以减刑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1.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明知是公款而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3.客体: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