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累犯构成以下这些条件的,能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共四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相反,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
刑事取保候审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只要有相关人员签字即可。法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领导签字。检察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领导签字。公安机关责令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的领导签字。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
取保候审需要手续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
被取保候审人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租赁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租赁物必须是能够满足人们生活要求的有体物; (二)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必须能够转移; (三)租赁物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必须能够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
羁押期限满了不一定必须取保,如果是案件尚未办结的,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